各有关单位:
在9月1日全市校车大检查的行动中,罗湖区银湖学校车牌号为粤B3E104的校车核载11人,实载17人,超载54.5%,严重违反《深圳市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此事件已刊载于9月2日的《深圳晚报》上,给我区学校安全管理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经调查,银湖学校在2009年1月已将该车卖给他人,但双方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因此此车名义上仍归银湖学校所有,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将由银湖学校独立承担。由于银湖学校未能履行其应尽的安全职责,在转让校车过程中未能按程序办理手续,该校车也未在我局备案,导致我区校车管理出现空挡,使我局政策无法正常发挥作用,引起极大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校车安全管理状况,加大校车规范管理力度,我局现对银湖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希望其他学校、幼儿园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对本单位校车的安全管理。
罗湖区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四日
粤公网安备 440303020015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