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2009年小学一年级
学位申请指南
一、招生对象
凡年满六周岁(2003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在罗湖区合法居住,有学习能力,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符合“1+5”文件的规定,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
3、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二、时间安排
1、网上预申请:3月30日—4月9日。
2、提交申请材料:4月11日—4月13日三天内到地段小学提交申请表,验核申请材料(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3.材料审核:4月20日—5月20日,学校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送交有关职能部门审核。
3、学位安排:5月21日—6月10日
4、公布名单:6月11日,申请人可在网上或直接到申请学校查询学位申请结果,已安排学位的到学校领取《学位安排通知书》。
5、报名注册:6月11日—20日,具体时间以学校的《学位安排通知书》为准。
三、学位申请办法
今年我区实行网上预申请学位办法,请适龄儿童家长在规定时间按如下程序在网上填报相关信息申请学位。
1、网上预申请。家长于3月30日-4月9日期间,登录“罗湖教育信息网”(http://www.luohuedu.net)—“学位申请”栏目。①按“查询地段学校”栏目查询居住地段所属的地段小学; ②填写申请儿童的户籍类别和儿童身份证号码(户口本有该号码)后进入学位申请系统;③根据实际居住地址选择对应的地段小学(不按实际居住地址选择申请学校将视为无效申请,不保证安排学位);④按项目要求填写相关的学位申请信息;⑤核对填写内容,确认无误后保存并记住申请流水号。
若家里没有上网条件,家长可于4月1日-9日下午4:00-6:00期间到地段小学电脑室上网预报,地段小学在此期间将向地段内适龄儿童(家长)开放电脑室(其中4、5、6日因是法定假期,学校电脑室不开放)。
2、验核申请材料。家长请根据自己的户籍情况按下列第四项要求备齐学位申请的有关材料,于4月11日-13日到网上预报的地段小学验核材料,领取《2009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此表系家长网上预报时填写的信息,由地段学校统一打印,验核资料时凭网上申请流水号领取)核对网上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名确认。所有材料需交验原件,留复印件(A4纸)。
四、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查原件,交A4复印件):
1、深圳户籍儿童
(1)全家户口本(须全本复印);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缴款发票,或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及《管理费发票》(住本单位职工宿舍无正规租赁手续的应出具相关合理证明,详见“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之3”);
(4)《罗湖区2009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网上预申请结束后由申请学校统一打印,验核申请材料时到学校领取)。
2、暂住人口子女
申请学位的暂住人员子女必须是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或暂住证(原籍户口本须全本复印);
[请注意:提交的资料应能证明儿童父母在深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2)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及缴款发票,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及《管理费发票》(住本单位职工宿舍无正规租赁手续的应出具相关合理证明,详见“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之3”));
(3)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社保局打印的《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账目单》或《就业登记信息表》(盖社保局“就业登记专用章”),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4)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具体要求见“温馨提醒之12”)。
(6)《罗湖区2009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网上预申请结束后由申请学校统一打印,验核申请材料时到学校领取)。
3、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特殊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4、港澳台及外籍儿童
(1)港澳籍儿童: ①父或母及子女港澳《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②父或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缴款发票,或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及《管理费发票》。③《罗湖区2009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网上预申请结束后由申请学校统一打印,验核申请材料时到学校领取)。
(2)台湾籍儿童:①区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区教育局批准同意入学的《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②申请学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③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缴款发票,或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及《管理费发票》;④《罗湖区2009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网上预申请结束后由申请学校统一打印,验核申请材料时到学校领取)。
(3)外国籍儿童:提交《罗湖区2009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网上预申请结束后由申请学校统一打印,验核申请材料时到学校领取),《外籍学生入读深圳中小学校申请表》(此表可在“罗湖教育信息网”— “学位申请”栏目中下载)及相关证明材料(详见“罗湖教育信息网”— “学位申请”栏目)。
五、学位申请分类方法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学位申请证明材料,学校视适龄儿童及父母(监护人)的户籍、住房等状况进行学位申请分类排序。
A类:
罗湖户籍儿童,父(母)地段内购房居住,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
B类:
①深圳户籍儿童,父(母)地段内购房居住,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不一致;
②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子女,父(母)地段内购房居住。
C类:
①深圳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房产为其它形式自有住房注且有合理证明或住祖辈合法自有房产(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均在同一户口本);
②暂住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购房居住,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D类:
①罗湖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租房等方式居住,有合法租赁手续或合理证明;
②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子女,父(母)在地段内租房等方式居住,有合法租赁手续。
③暂住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房产为其它形式自有住房注且有合理证明,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E类:
①市内外区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租房居住,有合法租赁手续;
②暂住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租房居住,有合法租赁手续,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F类:
不符合罗湖区就读条件的暂住户籍儿童。
注:“其他形式自有住房”是指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实际拥有,但没有相应合法、完备的房产证明手续但有合理证明的住房。如村民房(非原住民)、自建房、集资房、军产房等。
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
1、上述所称购房户,是指其房产能提供市国土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证(红、绿本)或经备案的购房合同(并附缴款发票、按揭合同)的家庭;经政府房改部门办理房改手续的住房、特区原居民手续齐全(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的,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的自有住房可归入此类。
2、居住在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能证明房产确属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居住的,按其它形式的自有住房处理。①属于军产房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附缴款收据),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②属于集资房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由辖区居委会出具住房证明材料和提供实际居住证明;③属于自建房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开具的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和提供实际居住证明。
3、住房属单位职工(集体)宿舍的,所住职工(集体)宿舍应属合法住房且取得房产证。由适龄儿童父母所在工作单位及辖区居委会出具住房证明材料,并提供实际居住证明。按租房处理。
4、作为自有住房申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应持有50%以上产权。
5、2009年4月10日前未入伙的住房,其购房合同不能作为学位申请依据,申请者应先在现住址地段申请,住址变动后再申请转学插班;8月31日前能入伙的,由学校决定是否暂予登记,不保证提供学位。
6、学位紧张学校对租房户可增加地段内租房居住一年以上的要求作为正式受理申请条件(租赁居住起点时间以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的备案时间为准,计算居住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4月10日),对符合其它条件但地段内居住时间不足的只暂予登记,不保证提供学位。
7、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同时交验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开具的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原则上房屋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应跨越2009年8月31日。在同一套出租房内有多户居住者,公办学校只接受一户的报名申请。
六、学位安排原则
1、实行按地段免试就近入学。
2、根据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住址等状况进行学位申请分类,按A、B、C、D、E类别顺序录取。凡在4月11-13日按规定申请并取得学位申请受理回执的均为有效申请。在规定申请时间内,申请先后不作为安排学位的依据。
3、学位紧张的学校,可依据同等类别下罗湖户籍优先、购房或自有住房优先、独生子女优先、地段内居住时间长者优先等原则,制定具体的学位安排细则。
4、全区统筹学位安排。如学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教育局将进行调剂安排。
七、温馨提醒
1、我市已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必须经政府各职能部门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入学申请材料经审核为真实、合法、有效的,视为有效申请。如材料审核不完备或提交的是虚假材料,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2、我市正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请各位家长按真实住址地段申请学位就近入学,以利于孩子安全、健康成长。为进入一些学位紧张的热点学校而临时租房申请,很有可能被分流安排,且不能保证安排回真实住址的地段学校。
3、有多处房产的只能选择一处房产地址,到住址对应的地段小学申请学位。
4、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受理申请学校将不提供学位或不保证就近入学:①提供虚假证件、证明的;②不按规定时间申请学位的;③已安排学位而不按时到校注册者;④擅自选择学校跨地段申请或在几间学校重复申请学位的;⑤学位申请开始后购、租房或迁户口的。
5、申请学位时如果签署了学位安排承诺,若所属地段学校学位特别紧张,在顺序录取未能安排的情况下,符合就读条件的,教育局负责将其调整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没有签署学位安排承诺的或不服从调整的适龄儿童由家长自己联系就读学校,教育局不再负责调剂学位。
6、已在各类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的学生,不能参加本次小学学位申请。
7、家长请认真对照要求,提前准备好申请材料。在验核申请材料期内(4月11日—4月13日)可补材料,申请期过后原则上学校不再受理。
8、我区明珠小学、鹏兴小学、百仕达小学、龙园小学、港人子弟学校属国有民办学校,面向全区招生。经济型民办学校也面向全区招生,招生办法参照公办学校招生办法执行。
9、罗湖区有适合港澳人士子女就读的港人子弟学校(国有民办),港澳籍人士子女原则上到该校或其它国有民办学校申请学位。港澳台、外籍子女申请办法、程序详见“罗湖教育信息网”— “学位申请”栏目。
10、凡属今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且符合在深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可到地段小学申请。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盲、聋哑、智障等适龄儿童,凭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到深圳市元平特殊学校申请学位(地址:布吉镇宝丽路,电话:28878766[总机]转2122、2123)。
11、学校在办理新生注册时要查验儿童计划免疫接种情况。
12、暂住人员子女需提交的“就学联系函”,由适龄儿童家长到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办(已撤消教办的,可由中心小学出具)或县、区教育局出具。主要内容是:证明适龄儿童的姓名、户口所在地、年龄、性别;说明借读理由(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何地居住、就业);向居住地教育部门提出借读申请(式样请参考“罗湖教育信息网”— “学位申请”栏目。
13、申请学位提交的证件材料务请家长亲临有关部门办理,不要随便委托任何中间人或中介机构,以免上当受骗,贻误学位申请。
罗湖区2009年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流程图
3月30日—4月9日登录罗湖教育信息网,进入“学位申请”页面,
查询所属地段学校、进行网上预申请
4月11日—13日带齐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住址对应的
地段小学验核材料,打印学位申请表
符合申请条件的地段学校留申请材料复印件,
开具学位申请回执
4月20日—5月20日,学校将申请人提交的
申请材料送交有关职能部门审核。
5月21日—6月10日,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户籍和住房等状况
进行学位申请分类,顺序录取。
6月11日学校公布新生名单,申请人可在
网上或到学校查询录取情况,到学校领取入学注册通知
6月13—15日新生报到注册
招生咨询、投诉电话: 25666324
罗湖区教育局教育科地址:文锦中路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0楼2004室
更多招生信息请查询“罗湖教育信息网”(http:∥www.luohuedu.net)--“学位申请”栏目
罗湖区教育局
200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