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16〕11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深教函〔2016〕728号),经个人申请、乡镇(学校)认定小组初审、公示和我区认定工作小组的材料审核,现将曾在我区公办学校(含幼儿园)任教的原代课教师李慧冲等27人任教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6年11月29日至12月6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者,可通过来信、来电或来访形式向区教育局反映。反映情况须保留真实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并提供具体事实。凡匿名或不提供具体事实的,一律不予受理。本次公示期结束后将不再受理相关投诉。
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电话和地址:
1、罗湖区认定工作小组联系电话:25834494
联系地址:罗湖区文锦中路罗湖管理中心大厦右翼一楼行政服务大厅的20、21服务窗口
2、罗湖区教育局人事科,联系人:徐老师,电话:25666904;
联系地址:罗湖区文锦中路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0楼;
邮政编码:518003,传真:25666344。
附件:20161129185415-21119/深圳市罗湖区原代课教师公示人员名单七(外区户籍).xlsx
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
2016年11月29日
粤公网安备 440303020015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