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民办学校申报市级以上办学水平评估奖励和省级以上课题资助的通知》(深教〔2015〕139号)文件的规定,罗湖区通过市级以上等级评估或省级以上课题资助却未曾受过市级奖励(资助)的民办学校可申报本次市级奖励(资助)。经学校自主申报,区教育局核实,罗湖区符合本次申报市级奖励(资助)的民办学校为东方学校、鹤围学校、莲城学校,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15年4月30日-2015年5月4日。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区教育局反映。
(联系人:方翔 联系电话:25436307)
| 发布单位:深圳市罗湖区罗湖区现代教育技术发展中心 |
| 发布时间:2015/4/29 16:36 |
| 所属栏目:公告 |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民办学校申报市级以上办学水平评估奖励和省级以上课题资助的通知》(深教〔2015〕139号)文件的规定,罗湖区通过市级以上等级评估或省级以上课题资助却未曾受过市级奖励(资助)的民办学校可申报本次市级奖励(资助)。经学校自主申报,区教育局核实,罗湖区符合本次申报市级奖励(资助)的民办学校为东方学校、鹤围学校、莲城学校,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15年4月30日-2015年5月4日。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区教育局反映。
(联系人:方翔 联系电话:25436307)